上海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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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时间:2013-01-09  来源:江西园林网   作者:)

上海市建设委员会

沪建设(91)第363号
关于批准《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》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

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:
    为提高本市绿化栽植质量,加强养护技术管理,根据我委下达的任务,由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《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》,经有关专家会审,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,编号为DBJ08—18—91,自1991年7月1日起实施。
    该《规程》由上海市园林管理局解释,由你室负责出版发行。

上海市建设委员会
一九九一年五月廿一日

第一章 总 则

    第1.0.1条 为提高上海市绿化栽植质量,充分发挥绿化功能,特制定本技术规程。

    第1.0.2条 本规程系根据上海市《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》、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》的有关内容而制定。

    第1.0.3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区、县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。生产绿地、防护绿地、风景名胜区绿地,均可参照执行。

第二章 一般规定

    第2.0.1条 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。

    第2.0.2条 综合工程中的栽植工作,应在主体工程、地下管线及道路工程等完成后进行。

    第2.0.3条 绿化栽植应在栽植季节进行。综合工程的主体工程如在非栽植季节完工,栽植工作应在随后的第一个栽植季节内完成。

    第2.0.4条 成活率和保存率
    一、在栽植季节内栽植树木,凡是由本地区移植的苗木,其成活率应大于95%,由外地移植的苗木,其成活率应大于90%。因特殊原因在非栽植季节栽植树木,成活率可另行议定。
    二、栽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%。
    三、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,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,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。

    第2.0.5条 树木与架空线、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。
    一、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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